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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审计局创设公共投资领域结算审核“1315”工作法


[日期:2024-06-07 15:22] [作者单位:金乡县审计局][作者单位:济宁市审计局] [作者:李晴]

金乡县审计局创设“1315”工作法,推进公共投资领域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结算审核项目541个,施工单位原报金额60.65亿元,核减工程造价“真金白银”9.56亿元,核减率达15.76%。  

一是“一盘棋”统筹联动。建设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向县政府提出结算审核申请,经批准后,将资料报审计部门登记后,开展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审计部门对建设部门项目结算审核及审计业务进行全过程指导,对审核结果实行备案管理,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在全市首创实行“管审分离”办法,即明确项目管理由建设部门内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结算审核由建设部门内审机构负责实施,厘清管审边界。

二是“三种审计”相辅相成。国家审计严把“入口关”,公开招标以框架协议形式选取16家参审中介机构,制定并严格执行按项目报审金额区间“顺序轮候”的项目分配机制。内部审计履行结算审核主体责任,建设部门内审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结算审核监督。社会审计在审计机关监督管理下,接受建设部门内审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结算审核工作。截至目前,金乡县审计局对中介机构出具的66份初审报告进行了复审核查,发现整改问题122条,节约财政资金173万元。

三是“一套系统”搭建运行。依托“山东通”平台搭建公共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系统,为全县投资项目提供了线上结算审核备案渠道。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结算申请、实施、核查、备案的网上流程办理,实时掌握全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及结算审核等具体情况。

四是“五项制度”保障有力。出台《金乡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监督工作的通知》《金乡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备案核查流程》《金乡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委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五项制度,做好建设部门内部管审责任划分,加强对参审中介机构的核查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县投资审计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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