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推进审计“下半篇文章”与“上半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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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6月25日,审计署侯凯审计长在《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到,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审计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忠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链条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审计成果转换的关键环节,只要审计能查出问题,就必然需要对相应问题进行整改,同时也是能否实现高质量审计的关键所在。从近年来审计情况来看,“重审计、轻整改”“屡审屡犯”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要把审计“上半篇文章”和整改“下半篇文章”统筹起来考虑,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推动真整改、快整改、严整改,在审计实施中,审计机关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可以即行整改的事项进行立改立纠;现场审计完成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规章要求,对问题作出处理处罚,按照规定流程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指导落实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按照相应的标准,通过一定的手段纠正和规范违法违规问题,并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结果和相应证明材料,以达到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相关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最后,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整改结果和自身对整改情况的检查结果,整理形成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计整改主要内容分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处罚、自查自纠的问题、采纳审计建议和办理移送事项等部分。作为审计工作流程和审计成果转换的关键环节,审计整改的效率和质量,既影响审计权威和审计监督效能,也影响审计效能更好的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基层审计机关目前审计现状 作为一名基层审计人员,在从事基层审计工作中发现,基层审计机关在审计整改上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从刚开始依靠被审计单位自觉性进行主动整改,到审计组督促整改,到现在的专人负责、各科室协调配合合力推动整改,审计整改工作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 以我县审计局为例,我县审计局通过一系列措施,健全完善了体制机制,丰富了整改方式方法,增强了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可度,凝聚了推动审计整改落实的思想共识,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得到真正全面彻底整改。 (一)发挥审计服务保障职能,找准审计监督与高质量发展最佳结合点 聚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将全县审计监督对象细化为9个行业,确定“以经济责任审计、融合政府投资审计项目,预算执行审计、融合政策跟踪审计项目”的总布局,统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今年,鱼台县审计局立足审计服务基层治理,聚焦国有资产管理、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开展全县基层三保支出、优抚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真正为群众办实事;依托纪巡审联动服务中心,与县纪委、巡察办协作,在移送线索办理、查处重大案件等方面齐力合作,推进审计监督同巡视巡察的有机贯通、适度融合、优势互补,切实提高审计监督质效。 (二)构建审计质量管控体系,狠抓全流程管理和项目质量提升关键点 先后制定出台《啄木清音鱼台县领导干部“他病己防”镜鉴汇编》《审计业务规范化操作手册》《审计质量检查错题本》等8余项学习材料,促进审计计划、现场实施、复核审理、整改督察等质量管控各方面“同频共振”。创新召开项目审理反馈会,会上,项目主审对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采纳意见或不采纳理由,与会人员就审计项目进行全面复盘,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总结经验,高效解决“审不深、审不透”问题,守好审计质量“生命线”。 (三)构建审计质量跃升机制,落实“研审并举”和“研以致用”落脚点 将研究型思维融入审计整改路径,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县教体局内审机构参照问题清单开展了24所学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专项检查,并联合县财政局制定《财经风险防范预警提示单》分发到各个镇党委书记、镇长、财务人员手中,督促主动自查自纠,实现全县范围内举一反三系统整改。 二、基层审计机关整改工作的不足 近年来基层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效,但从严从高看,审计整改中还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亟待进一步完善。 (一)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够 部分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未明确相关责任科室与责任人,对整改问题也没有规定明确的解决流程,造成问题整改责任不清,相互推卸,不能全力支持审计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先离后审”的现象,现任负责人抱着“新官不理旧账”的心理,消极对待,导致审计整改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二)审计整改责任机制不健全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但在实际过程中,审计整改情况仅向本级人大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较少向社会公开。同时基层审计机关未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三)审计整改督查联动机制落实不到位 虽然审计整改从体制机制的层面上已经比较完备,但基层单位未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制度,如审计整改的动态报告制度、跟踪检查机制、协作联动机制等,整改跟踪检查基本仍是审计部门一家包办,多部门参与协作整改工作开展较少,整改工作难以形成合力,整改力度体现不够充分。 (四)基层审计机关人手少任务重 现阶段,本着“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审计整改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由项目审计组负责。由于基层审计机关面临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人员少等多重困难;基层审计机关大多一个科室对应于上级多个处室,科室人员有限,每年忙于完成本级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计划内项目,难以顾及审计回访工作,无法现场核实整改效果。 三、完善基层审计整改的对策建议 (一)以审计法修订为契机,加强学习宣传,解决好审计整改的地位问题,积极营造整改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及各部门的支持配合。要抓住审计监督被列为八大监督之一以及今年审计整改相关内容纳入审计法修改,已经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历史机遇,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宣传,组织好整改相关内容的学习培训,促进各部门提高认识,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部署。 二是审计部门自身要提高认识,顺应形势,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在审计监督中的地位。要把审计整改与年度审计项目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未来在审计法正式实施后可考虑依法将相关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单独立项进行审计监督,加大力量投入。同时,依法逐步制定和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相关制度,使其正规化、专业化,用具体可行的制度来落实督促审计整改的责任。 (二)加大对整改工作标准的研究,解决好审计整改的路径问题,切实提升整改实务操作水平 一是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精于专业,在前期审计过程中就要考虑好后续整改的衔接问题,力求做到问题定性处理标准统一。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实际情况,要立足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在明确整改工作标准基础上,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整改路径规划,实现整改效果。 二是要由政府协调组织人大专委、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要依据问题所属的不同层面和不同类别,分层分类拟定相应整改措施,列出整改完成的验收标准。属于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的同类问题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统一的整改措施和验收标准;属于部门层面的由部门负责整改,部门层面解决不了的由政府统筹拿出意见;相关责任如何划分,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等等,也应逐一予以明确。 (三)突出整改工作的结果导向性,解决好审计整改的动力问题,着力推动整改成果广泛运用 一是逐步完善整改结果验收报告制度。地方政府可考虑将所属部门相关整改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范围,定期听取报告,进行督办。报告内容应不限于当年度审计问题,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指定延伸至以前年度,便于从政府层面掌握相关问题的全貌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现状,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及时调整和拟定相关措施。 二是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力度。新修改的审计法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通过管人用人和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来提升各部门落实整改工作要求的动力,促使各部门必须将审计整改纳入年度部门工作内容予以考虑。 三是稳步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公示。适时将部分审计情况向社会通报,促进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以媒体和舆论的力量推动审计问题整改。也可考虑建立审计整改“正面清单”,对重视审计整改、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强化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相关部门予以加分奖励,以充分发挥审计整改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四)加强整改跟踪督办检查,解决好审计整改的监督追责问题,有效保障整改机制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跟踪检查反馈机制。审计部门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实地了解问题整改进度情况,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同时,对部门反映的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形成专报提请政府作进一步研究调度。 二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检查合作机制。把审计问题整改同人大专委监督、政府督办、政治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办案等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工作合力,将各部门落实审计问题整改的结果情况纳入相关检查范围,充分运用多重力量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三是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强化对相关问题责任追究的业务指导,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追责问责事项执行到位,增强整改震慑力;对整改不力的、整改进度慢的单位,由政府相关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出现审而不改、改不到位、弄虚作假、屡改屡犯等情况的要严肃进行问责处理,维护整改工作刚性,以此倒逼审计发现问题按期保质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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