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创新实施国有企业总审计师派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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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对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进一步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国有企业的管理问题一直为社会所诟病,根本原因在于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衡的局面尚未形成。因此,如何推动审计工作在完善国有企业治理中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此外,《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自2003年发布实施以来,为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内部审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先后作了重大修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对新时代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4号令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审计署2018年新修订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国有企业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国有企业总审计师派驻制度是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一个有效途径。2022年4月,梁山县审计局建立了县属国有企业总审计师派驻制度,有力提升了县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质效。创新做法被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推广,纳入《2022年度山东审计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被山东省审计厅列为2023-2024年度重点科研课题。主要做法是: 一是“派驻+专长”,以制度创新提升审计监督实效。制定《县属国有企业总审计师派驻管理办法(试行)》,从派驻范围、组织地位、职责权限、任职资格、任免程序等方面规范国有企业总审计师派驻工作,确保派驻工作有标准。同时,由县政府分管县长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国资中心组成招聘小组,具体负责总审计师公开选拔招聘工作。此外,对新聘任总审计师进行专题培训,邀请市审计局业务骨干对总审计师进行培训,提升了总审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派驻+考核”,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制定《梁山县县属国有企业派驻总审计师考核暂行办法》及其考核细则,成立由由县审计局、县国资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模式,在派驻企业评议、个人述职、派驻企业民主评分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和日常管理统计数据对派驻总审计师进行综合评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派驻总审计师综合考核等次,对成绩突出,有特别贡献的派驻总审计师给予特别奖励,并予以通报表彰。 三是“派驻+规范”,不断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制定《梁山县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网格化”工作制度(试行)》,明确对口指导监督科室和审计人员,由其对派驻总审计师及内审人员进行“一对一”指导,不断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派驻总审计师和内审人员实战能力。同时指导总审计师牵头对派驻企业开展融资、债务、工程、业绩等领域专项审计,促进国有企业规范管理、提质增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派驻+协同”,推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在县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县审计局加强与派驻总审计师协同联动,积极沟通对接,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结合双方监督的侧重点,共同确定需要调阅的资料清单,减少了重复性工作和资源内耗,大大提升了审计监督效率。有效整合了国家审计计划和内部审计资源,形成了审计监督合力,提高了审计监督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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