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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审计局多策并用加强自然资源审计


[日期:2024-04-12 15:07] [作者单位:梁山县审计局][作者单位:济宁市审计局] [作者:董晴]

梁山县审计局自2018年起实施乡镇自然资源审计,在上级审计机关指导下,立足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不断规范和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逐步实现乡镇自然资源审计全覆盖。

一、立足县情,谋划工作思路。随着县委县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推进,梁山县审计局立足县情,做到“两个基本掌握”,采取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方式,实现乡镇自然资源审计全覆盖,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服务转型发展。一是基本掌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提高审计工作全局性。近年来,梁山县坚定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大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系统谋划黄河文化文旅产业发展,打造乡村振兴新业态。二是基本掌握自然资源资产禀性特点,提高审计工作针对性。被审区域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和质量是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审计人员在对空间区域、水域水系、资源分布、资源储量乃至历史文化有了基本掌握后,更具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提升审计监督效果。

二、着眼项目,创新审计组织方式。一是将自然资源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相结合,采取复合审计的方式,同时完成多项审计任务。例如:自然资源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自然资源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检查一定区域内资源的管理、使用、开发、环境保护等具体情况,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二是采取联合审计的方式开展审计工作。由审计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从国土、水利、林业、环保、农业等主管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与审计人员一起组成审计组,即方便了审计组从主管部门取得审计资料数据,又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普通审计人员对资源情况不熟悉等短板,提高了审计效率,保证了审计质量,拓宽了审计的广度和深度。

三、聚焦职责,明确审计内容。一是以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赋予乡镇的相应管理职责为审计主脉络,明确审计的“面”。主要根据乡镇政府法定职责,县政府与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县政府颁布实施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等自然资源资产主管部门赋予乡镇的其他管理职责,梳理明确乡镇政府在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二是聚焦不同乡镇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突出审计的“点”。例如,以农业种植为主的乡镇重点关注耕地指标完成情况、农田撂荒、“非农化”和“非粮化”等方面的问题;以畜牧养殖为主的乡镇重点关注黑臭水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革举措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等方面的问题;以工业为主的乡镇重点关注“两高”项目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问题。

四、紧扣落实,强化问题整改。一是强化责任,严格标准。通过审计整改函、县委政府两办督查、人大监督等方式,使乡镇主要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带头抓好整改落实,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村的整改工作,逐项梳理归类,强化跟踪督办落实。二是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自然资源审计有关问题处理处罚权大多在县级主管部门层面,在督促被审单位加强审计整改的过程中,通过强化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提高主管部门参与度,促使其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审计整改成效。

五、结合问题,推进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把审计成果运用工作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争取审计成果最大化。将审计项目与科研课题、调研报告等结合开展,对工作方法、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和提炼。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领导决策层问题研究,最大限度发挥审计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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