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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关于规范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协作的暂行办法》


[日期:2020-12-26 17:36] [作者单位:办公室][作者单位:济宁市审计局] [作者:徐东升 李国帅]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共享监督成果,济宁市审计局联合济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协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对同时列入巡察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的单位,优先采取“巡审同步”方式开展联动监督。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审计局按程序开展筹备工作,组建巡审联动组,审计组组长人选作为巡审联动组副组长人选。根据巡审联动工作要求,结合被巡审联动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本着统分结合、步调一致、不重不漏、提高质效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巡审联动组人员同步进驻,共同调阅被巡审单位有关资料账目,其中,财务账目由审计组负责管理。巡察期间,巡审联动组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会商机制、反馈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政治优势和审计监督业务优势,形成监督合力。现场巡察结束前,审计组负责起草审计报告,纳入市委巡察情况报告。对于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巡审联动组综合分析后,共同会商形成专题报告。

《办法》明确,对近三年已完成审计且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优先列入年度巡察对象,采取“先审后巡”方式开展联动监督。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市委巡察办函请市审计局提供被巡察单位近三年来的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审计底稿等资料,安排主审介绍情况并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同时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实行重点关注。巡察结束后,根据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意见,市委巡察办将本轮巡察发现的涉及审计监督范畴内的问题,以及下步审计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项目等情况通报市审计局。市审计局结合自身职责任务,对有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办法》强调,对已巡察且需要审计工作重点关注的单位,优先列入年度审计对象,采取“先巡后审”方式开展联动监督。市审计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函请市委巡察办提供巡察发现的拟审计部门单位有关事项。市审计局专项审计组将巡察发现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重点关注。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将发现的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和下步需要巡察关注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项目等通报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办在下步巡察中予以重点关注。对问题突出的,列入巡察“回头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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